办理条件
本市年满十八周岁的常住户口居民,因户口迁移、出入境、工商注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从事相关执业的特殊要求而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
个人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查询申请表》。
3.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
单位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向住所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持以下证件和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3.《查询申请表》。
4.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
注:《查询申请表》在公安机关领取并当场填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等。
办理流程
办理:
1、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到当地的村委会或村政府开具无违法犯罪前科、劣迹证明;
2、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确认;
3、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