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收入型困难家庭:
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
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伤)、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低于低保标准;
(三)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或学生仍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
(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标准。
办理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
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办理流程
1. 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受理。
2. 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3. 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镇(街道)
淄博市博山区民政局
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
电话:0533-4116099
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与南西四路口西南角
电话:0533-2869950
淄博市淄川区民政局
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电话:0533-5282036
淄博市周村区民政局
地址:淄博市周村区周村古商城景区银子市街杨家大院内(大染坊北)
电话:0533-6423175
淄博市沂源县民政局
地址:淄博市沂源县胜利路11号
电话:0533-3241093
淄博市高青县民政局
地址:淄博市高青县中心路41号
电话:0533-6961753
淄博市临淄区民政局
地址: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
电话:0533-7177520
淄博市桓台县民政局
地址: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50号
电话:0533-818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