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增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持续壮大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模,。现就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淄博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条件
招录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志为淄博消防事业做贡献。
3.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疤痕,身高165cm以上;无精神类疾病史、无遗传病史、无慢性病或传染性疾病,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专业人才,经支队以上单位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专业人才是指:
(1)持有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长短跑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证的人员;
(2)持有健身健美相关资格证的人员;
(3)取得财务、审计、法律相关专业、摄影、计算机、新闻采编、平面设计、播音主持等相应技术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的人员;
(4)持有B2及以上驾照的人员(优先录用);
(5)取得无人机驾驶、潜水、舟艇驾驶、绳索救援技术、机动车维修、装备维修、烹饪、卫健等相应技术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的人员。
不予录用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消防救援机构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中途退出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7.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8.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