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 1 年以上 (含 1 年 ) 的高层 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 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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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服务
服务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 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154 号 ) 规定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 1 年以上 (含 1 年 ) 的高层 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 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清单范围:
( 1 ) 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少量的小型检测、分析、 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 2 ) 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少量的小型实验设 备;
( 3 ) 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 4 ) 标本、模型;
( 5 ) 教学用幻灯片;
( 6 ) 实验用材料。
( 7 ) 首次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 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1 件;
( 8 ) 日常生活用品 (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 );
(9)其它自用物品( 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 20 种商品除外)。
办理程序:高层次人才进境上述清单所列物品,除应当向海 关提交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 明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 1 ) 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 2 ) 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 3)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 1 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 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 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 者《回国(来华) 定居专家证》, 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 关提出书面申请。
(4)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 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对上述物品予以验放。
市主管部门:淄博海关
承办科室(单位) :综合业务二科
服务专员及联系方式:张力0533-7993938 18369949513 服务地址: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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