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本地宝 > 资讯快递 > 动态 > 2025淄博周村区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5淄博周村区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4-12-26 15:05【我要纠错】

【导语】: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相关规定通告如下,快来看看吧

  2025淄博周村区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燃限放区域

  (一)禁放区域周村区(不含王村镇)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特定禁放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一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2.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点),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安全保护区;

  3. 高压电线、变电所、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4.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机关、学校以及医疗、养老、托幼机构等场所;

  6.公园、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停车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7.多(高)层建筑物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地下空间以及施工现场;

  8.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

  9.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10.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11.大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

  12.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特定禁放时段

  下列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

  1.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2.中考、高考以及其他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

  3. 国家公祭日、哀悼日、烈士纪念日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

  禁放区域、场所和禁放时段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喜庆事宜,倡导用音效、锣鼓队、秧歌队等形式替代。

  (四)限时定点燃放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的区域(即王村镇)为限时定点燃放区域。

  时间:2025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1月28日(农历除夕)、1月29日(正月初一)、2月2日(正月初五)、2月12日(正月一五)5天,按传统风俗可燃放合法合规的烟花爆竹。农村婚庆活动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和数量。

  (五)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制作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二、法律责任

  (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放区域、限放区域和特定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依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按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十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五百元罚款。

  (四)依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三、其他工作

  全区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各镇(街道)、村(社区) 工作人员、网格员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劝阻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监管,对所有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违法燃放:区公安分局

  受理举报电话:110

  违法销售:区应急管理局受理

  举报电话:0533-6195211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1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可获淄博禁放烟花爆竹最新消息、禁燃限放区域、时间段、定点燃放区域、售卖烟花等最新消息

手机访问 淄博本地宝首页

  • 2025淄博周村区禁燃限放烟花区域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相关规定通告如下,快来看看吧

  • 2025年淄博经济开发区能放烟花吗?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全力保障公共安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淄博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发布本通告。

  • 2025淄博沂源县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

    为保障公共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现就沂源县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 2025淄博沂源县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现就沂源县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 2025淄博博山区哪里可以放烟花?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现就博山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 2025淄博张店区能燃放烟花爆竹吗?

    张店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张店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 淄博桓台县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现就桓台县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1月1日。

  • 2025淄博桓台县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区域

    现就桓台县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1月1日。

  • 2025淄博高新区烟花燃放区域时间

    在淄博高新区划定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和禁限放时间,现通告如下: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2025淄博高新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详情(范围+时间)

    在淄博高新区划定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和禁限放时间,现通告如下: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2025淄博淄川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区域

    现将淄川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相关规定通告如下,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2025淄博淄川区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现将淄川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相关规定通告如下,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