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淄博020年11月23日通过了《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表决稿)》。开始立法规定禁放鞭炮。其中有四大类时间段里,是明确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1. 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2. 中考、高考期间;
3. 国家公祭日、哀悼日、烈士纪念日等,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
在四大类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五百元罚款。
限制性规定:
1. 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拍摄影视作品等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燃放。
2. 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将全面禁止生产、制作烟花爆竹。
3.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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