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依据淄政办〖2018〗139号文件精神,为保证2024—2025年度居民正常供暖,现将收费及供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4淄博华力供热收费通知
依据淄政办〖2018〗139号文件精神,为保证2024—2025年度居民正常供暖,现将收费及供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注:居民对交费面积有异议的请携带房产证确认信息后再交费)
一、收费时间及方式:
1、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31日(节假日正常收费)2、微信缴费、建行电子银行交费、公众号交费、现金交费(注:暂不支持银行卡刷卡缴费)
缴费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地点:淄博华力供热有限公司收费大厅(张店区西四路南首78号,铁路桥洞南路东)。
注:对需要开锁的用户,自交费后七个工作日内开锁。对于逾期交费的用户,我公司将不保证按期供暖。
3、发票管理:用户缴费后自动生成一张电子发票,可扫描公众号二维码并关注,在“发票查询”中下载。如需更改发票名,请选择公众号交费,并在点击“交费”前的“发票户头”输入新改姓名。发票一经开出,无法修改!请公众号开发票的用户尽量在白天工作时间操作。
二、收费标准:依据淄政办【2018】139号文件规定
1、居民住宅按(房产证)套内建筑面积22元/㎡。办公商铺按(房产证)建筑面积36元/㎡。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按建筑面积20.5元/㎡。
2、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居民家中安装小型换热器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热费。
3、供暖时间为120天,即自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如有变动,以政府正式通知为准。
三、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三个条件的,总用热率30%(含)以上的建成小区,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70%以上的居住建筑,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C;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30%以上,70%以下的居住建筑,签订供用热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的,不予保证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达标;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达不到30%的居住建筑,由供热单位决定是否供热,如进行供热,供用热双方应当签订协议,供热温度执行协议约定。
四、有需要过户、改名的用户,请先持有效证件(房产证原件及房产分布平面图复印件)到我公司客服中心进行资料更改后再交费。当年不用暖的用户可在当年9月30日前到热力公司办理报停。
五、我公司将加大对私开、私接用户的稽查力度,如若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淄博各热力公司客服电话、供暖范围、供暖时间、供暖补贴、供暖缴费标准、开户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