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淄博产假最新政策是《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产假最新政策:
产假最多休158天,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即98天加60天,共计158天产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法律规定】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条文修改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产假】可获取山东产假政策全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天数及生育最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