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淄川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主城区和一些特定的禁放场所,具体划定范围可以在正文部分查看。
禁燃限放区域(有效期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主城区禁放区域
主城区(如图所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具体划定范围是:
1. 东至湖南路(含龙泉镇韩圣村、大土屋村,洪山镇西省村、东省村、解庄村、小红卫村、东工村、蒲家村、北杨家村,寨里镇紫御园小区、北沈村);
2. 西至凤凰山路(含将军路街道七里村、贾官村,开发区山张社区、双泉社区、苗家窝社区、下五社区、灵沼社区);
3. 南至南外环(含龙泉镇和庄村、尚庄村,昆仑镇南石谷村);
4. 北至眉山路(含开发区井家河社区、西谭社区、东谭社区、贾村社区、夏庄社区)。
(二)特定禁放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一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2. 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点),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安全保护区;
3. 高压电线、变电所、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4.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 机关、学校以及医疗、养老、托幼机构等场所;
6. 公园、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停车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7. 多(高)层建筑物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地下空间以及施工现场;
8. 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
9. 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10. 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11. 大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
12.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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