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年11月21日后到沂源县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职在岗工作人员,更多内情请看下文
申请人才公寓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9年11月21日后到沂源县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沂源县内无私有住房(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房产证明为准)。
(3)需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
(4)每个家庭(含一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不能租赁一套又购买一套。已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得再申请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