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2021年1月25日桓台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桓台全县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桓台全县范围(包括城区和镇村)不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
在桓台私自销售烟花爆竹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在禁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按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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