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临近春节,各区县发布了2021淄博春节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一些区县更是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桓台县禁放烟花爆竹文件:
张店区禁放烟花爆竹文件:
博山区禁放烟花爆竹文件:
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
1. 在禁放区域、限放区域和特定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1)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政策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2.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1)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3. 依在禁放区域、限放区域和特定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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