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免费乘车,半价坐缆车等优待政策。
优待对象:
1. 山东省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 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
3. 不分国籍、不分地域。
优待凭证:
1. 居民身份证;
2. 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
3.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 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
优待政策:
1.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在(公交、地铁);
2. 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3. 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4. 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
5. 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6. 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备注:通知规定,“不得强制要求另行办理其他凭证”,也就是说只需要凭身份证,就可以享受老年人优待政策了!无需再特地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优待】可获淄博老年人优待政策详情;免费乘坐的公交线路、老年人免费参观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