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淄博公积金缴存应该提供哪些材料,淄博公积金缴存额度和比例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是淄博公积金缴存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详细解答。随着工作环境的提高和薪资待遇的变化,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淄博市民们相信对于淄博公积金查询十分关心吧,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淄博公积金查询明细吧!
缴存比例
淄博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缴存基数
淄博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
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工资收入认定标准。
(一)缴存基数核定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工资收入认定标准。
(二)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2714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三)缴存基数下限
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经开区为210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190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1700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淄博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或等于职工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