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淄博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提前还清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以及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等,那么这些公积金贷款如何进行呢?此文为你详细介绍公积金贷款入口、材料、条件和流程。
一、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
1、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多子女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
3、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最高贷款额度上限2倍优惠政策,即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1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4、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
5、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额度上限基础上上浮10%。现房是指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销售的住房。
高品质住宅:点击查看
贷款额度计算
1、在职职工可贷额度=账户余额x20倍
2、灵活就业人员可贷额度=账户余额x20倍x存贷系数
存贷系数
缴存满6个月未满12个月,系数为0.7
缴存满12个月未满18个月,系数为0.8
缴存满18个月未满24个月,系数为0.9
缴存时间24月及以上的,系数为1
二、贷款利率
(一) 淄博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2.1%
5年以上:2.6%
(二) 淄博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不低于2.525%
5年以上:3.075%
对于2025年5月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5年5月8日(含)后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对于2025年5月8日前申请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对于2025年5月8日(含)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三、最低首付比例
购买首套、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四、贷款期限
1、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最长期限30年。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40年。
五、贷款计算器
本地宝-贷款计算器
https://m.zb.bendibao.com/mtools/fangdaijisuanqi/
支持商贷、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查询计算。选择贷款类别、计算方式、首付比例、按揭年数等信息后点击【开始计算】得到计算结果。注意计算结果仅供参考哦!

*测算结果仅供参考。
六、贷款条件
①单位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至贷款申请之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贷款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同意并授权市公积金中心查询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与办理贷款相关的信息和信用状况,并同意将个人信用信息(含不良信息)提供给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基本条件、贷款最高额度、征信审核、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方式、办理流程等与在职职工一致。
③办理商转公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应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二)借款申请人信用记录中关于逾期次数的认定标准,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执行;
即连续逾期三期以上或累计逾期六期以上的(拖欠年费的除外),不得准予申请贷款;连续逾期三期以内(含三期),累计逾期六期以内(含六期),且申请贷款前所有逾期金额已还清的,准予申请贷款。
(三)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且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四)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须为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的住房,且权属明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不再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
(六)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出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相关材料;
(七)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七、贷款材料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贷款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本市户籍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现场授权出示)
(省内缴存职工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或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爱山东”APP、缴存地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现场出示)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淄博市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贷款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本市户籍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
(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9.卖方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 卖方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现场授权出示。)
(省内缴存职工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或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爱山东”APP、缴存地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现场出示)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淄博市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三、商转公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含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含未成年子女)、婚姻状况资料;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4、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5、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近半年的还款对账单(银行盖章);
6、采取直转方式的,需提供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银行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意见书》、半年的还款计划(银行盖章)、商转公贷款承办银行出具的《知晓书》;采取结清方式的,需提供原商业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用于接收商转公贷款的个人银行账户;
7、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证明原住房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权属清晰,除原住房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8、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贷款流程
贷款
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岗、复核岗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和个人资产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准予贷款的,受托银行与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保证人、保证人配偶等签订《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或预抵押)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商转公贷款
1.商转公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征求商转公贷款意见。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银行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意见书》。借款申请人持银行出具材料以及商转公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及审批。贷款受理岗、审批岗对贷款条件进行核查,确认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完成商转公贷款受理、审批工作。
3.签订借款合同并落实房产抵押。受托银行与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签订《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出具《知晓书》,办理房产抵押(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4.商转公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核实抵押手续办理无误,先将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扣划到位后,再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拨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借款申请人应在放款日之前,将不低于差额部分的自筹资金存入原商业贷款规定的还款账户内,未存入的,不予放款。
5.结清原商业贷款。商转公贷款放款当日应一次性结清原商业贷款。受托银行应将资金结算凭据和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留存电子档案。
6.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原商业贷款银行应在结清原商业贷款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受托银行应定期联网核验不动产登记系统,将抵押注销登记结果上传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后,商转公贷款手续办结。
九、办理地点
线上办理方式: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线下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直分中心
办理地点: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咨询电话:0533-5201735
张店分中心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淄川分中心
办理地点: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一楼B区B33-B40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博山分中心
办理地点: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周村分中心
办理地点: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桓台分中心
办理地点: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高青分中心
办理地点: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咨询电话:0533-6969588
沂源分中心
办理地点: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
咨询电话:0533-2755811
高新区分中心
办理地点: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咨询电话:0533-3582163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办理地点: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路口东南角院内)一楼
咨询电话:0533-2320355
齐鲁石化、临淄分中心
办理地点: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十、还款方式
借款人按以下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还款期间借款人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受托银行不得收取借款人的违约金、手续费或者以其他形式增加不利于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条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淄博公积金政策最新消息、缴存办理、基数和比例、贷款办理、提取办理、首付比例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