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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关于做好淄博市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1-04-19 17:36【我要纠错】

【导语】:淄博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淄博市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淄博市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相关学校:

  为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利益,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结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 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段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用考试方式分班。各区县要科学测算“十四五”期间各年度适龄入学人口,落实好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求,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 确保56 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招生。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二、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通过比对分析辖区内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等多种因素,4月底前完成分片区适龄儿童就学需求测算。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明确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咨询电话等。对于招生片区或范围涉及较大调整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前进行研判分析,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区县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规定时间,结合实际,通过政府网站适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方案,并于7月5日前,将招生方案网址链接报送市教育局。

  三、全面优化招生入学工作流程。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注明其必要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积极协调大数据局、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及卫健等部门数据信息,将招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为平台开发提供经费支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2021年,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外,不得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材料,实现义务教育入学“一网通办”。各区县要充分考虑“一网通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为家长做好服务。

  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0〕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9〕32号)要求,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区县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生家长”一条线、“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班主任---学生”一条线的“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实施控辍保学台账书面报告制度,深入推进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乡镇人民政府(街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继续采取电脑派位办法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各区县要及时审核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资格,制定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时间、电脑派位时间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录取结果进行学籍注册。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擅自违反招生程序提前或超计划招生。严肃查处义务段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并按照省政府255号令追究区县教育部门、相关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责任。5月30日前,各区县将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报名时间、电脑派位时间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六、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9〕26号)要求,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统筹安排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推行混合编班,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鼓励各区县探索积分制办法赋分招录随迁子女。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继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室,做好关爱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立功受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等子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通子女教育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各初中学校应确保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严禁强制分流学生。要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八、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建立公示和预警制度,坚持阳光招生,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网址、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广泛宣传和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集中就群众关心的政策和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家长和小学四年级家长群体,告知本区县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时间。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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