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张店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条件、材料、标准及咨询电话公布,详见正文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2.《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
二、办理条件
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受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请开通银行支付功能);
2.《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四、办理程序
1.向灵活就业地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业务科室对补贴具体条件和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进行补贴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拨付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4.资金拨付结束后,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窗口及咨询电话
各镇(街道)及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
咨询电话:张店区:0533-2868869
房镇镇人社所:0533-3882703
车站街道人社所:0533-2880591
和平街道人社所:0533-2210105
公园街道人社所:0533-2150195
科苑街道人社所:0533-3119657
湖田街道人社所:0533-2071068
马尚街道人社所:0533-2800012
体育场街道人社所:0533-312705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补贴】可获淄博社保补贴申领条件/标准/方式/入口/咨询电话及各区县申领指南(持续更新)











